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131.他们在其它方面很谦逊,有点简单,但思维足够正确。从他们所拥有的光就能推断出他们理解力的性质。事实上,理解力取决于对天堂之光的接受方式。因为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是神性真理,这太阳放出光芒,并使天使不仅能看见,还能理解。在天堂,这光是强烈的(AC 1117, 1521-1522, 1583, 1619-1632, 4527, 5400, 8644)。在天堂,一切光都来自在那里显为太阳的主(AC 1053, 1521, 3195, 3341, 3636, 4415, 9548, 9684, 10809)。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(AC 3195, 3222, 5400, 8644, 9399, 9548, 9684)。这光照亮天使和灵人的视觉和理解力(AC 2776, 3138)。天堂之光也照亮世人的理解力(AC 1524, 3138, 3167, 4408, 6608, 8707, 9128 [原文9126], 9399, 10569)。
2609.关于与生活有关的诫命,如十诫,以及律法和先知里的许多诫命,它们因服务于人的实际生活,所以在两层意义上,即在字义和内义上,都是有用的。字义的内容是为了那个时期的百姓和各个人民,他们不理解内在事物。内义的内容则为了天使,天使对外在事物根本不感兴趣。十诫若不包含内义,永远不会以如此大的神迹在西乃山上被颁布,因为它们所包含的一切,如要孝敬父母、不可偷盗、不可杀人、不可奸淫、不可贪恋别人的东西,就连外邦人或非犹太人也知道,并且已经被编入他们的法律。作为人类成员的以色列人无论如何都应当知道它们,无需如此隆重的颁布。但由于如前所述,这些诫命在两层意义上要服务于人的生活,并作为内在律法所产生的外在形式(它们彼此对应),所以它们通过如此大的神迹从天堂降到西乃山上。它们的内在意义在天上被说出并听见,而它们的外在意义则在地上被说出并听见。
以这一诫命为例,即:要孝敬父母,使他们的日子在地上得以长久。天上的天使将“父母”理解为主;将“地”理解为主的国,那些以爱和信来拜祂的人要作为儿女和继承者永远拥有这国。而世人则将“父母”理解为父母;将“地”理解为迦南地;将“他们的日子长久”理解为他们的寿命。再以不可偷盗的诫命为例:天上的天使将其理解为不可拿走主的任何东西,也不可将公义和功德归于自己。而世人则理解为不可偷东西。由此可见,这些诫命在两层意义上都是对的。同样以不可杀人的诫命为例:天上的天使将其理解为不可仇恨任何人,不可毁灭一个人里面的任何良善和真理。而世人则理解为不可杀害他们的朋友。其它诫命也是如此。
3138.这三节经文论述了对属世人的预备和光照,以便要与理性中的良善结合的真理可以从属世人中被召唤出来。至于这预备和光照,情况是这样:有两种光形成人的聪明才智,即:天堂之光和世界之光。天堂之光来自主;在来世,主就是众天使的太阳和月亮(参看1053, 1521, 1529, 1530节)。世界之光来自人用肉眼所看到的太阳和月亮。内在人从天堂之光中获得自己的视觉和理解力,或说凭天堂之光看见并理解事物;而外在人从世界之光中获得自己的视觉和理解力,或说凭世界之光看见并理解事物。天堂之光进入我们凭世界之光所看见的事物的流注产生光照,同时产生认识或感知:若存在对应,就是对真理的认识或感知;若不存在对应,就是对虚假而非真理的认识或感知。但光照和认识或感知是不可能的,除非情感或爱存在;情感或爱是属灵之热,并将生命赋予被光光照的事物。这好比阳光;赋予植物生命的,不是阳光,而是这光里面的热,这从一年四季明显看出来。
接下来的几节经文则进一步描述了预备,即:天堂之光,也就是主的神性之光,流入主的属世人中属于世界之光的事物,以便祂可以将要与理性中的良善结合的真理从那里带出来。因此,这真理要以通常的方式被带出来。所以主以通常的方式降世,好使祂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;也就是说,祂愿意像其他任何人那样出生,像其他任何人那样接受教导,像其他任何人那样重生;不同之处在于:人是从主重生的,而主不仅从祂自己重生祂自己,还荣耀祂自己,也就是使祂自己变成神性;另一个不同之处在于:人通过仁与信的流注被新造,而主通过在祂里面并属于祂自己的神性之爱的流注被新造。由此可见,人的重生就是主荣耀的一个形像;或也可说,在人重生的过程中,如同在一个形像中那样可以看见(尽管是远远地看见)主荣耀的过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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